来源:中国省与美国密西根州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 时间:2016-02-02 00:00:00
建立“中国省与美国密西根州贸易投资
合作联合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及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与美利坚合众国密西根州州政府(以下简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成立“中国省与美国密西根州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工作组机制的目标是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拓展双方贸易投资合作,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以实现双方共同繁荣。
第二条
中方由商务部作为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具体协调工作由各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美方由密西根州代表。经双方一致同意,可邀请其他政府机构、商协会等单位参加有关活动。
第三条
双方分别指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密西根州经济发展署作为工商界代表参加工作组,并承担秘书处职责。秘书处负责工作组日常沟通、联络、信息交流、商业项目促进并组织商务活动。
第四条
双方将建立年会制度,以视频会议或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年会举办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条
双方致力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开展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
-定期交换贸易投资项目及展会信息。
-组织贸易和投资促进团组互访并帮助企业寻找商机。
-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加在中国和密西根州的经贸活动。
-定期举办贸易投资研讨会,介绍政策,举办商业对接活动。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推动重大贸易与经济合作项目
-及时发现并促进解决企业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与障碍
第六条
双方将支持企业在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合作:
- 汽车制造
- 信息技术
- 先进制造业
- 医疗器械和生物科学
- 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
- 精细化工
- 旅游业
第七条
此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签字双方中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有意终止本谅解备忘录。
第八条
本谅解备忘录中所指的工作组机制与中方相关省单独与密西根州已建立和今后可能建立的机制间相互促进。
第九条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由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6